|
绿 化 队 职 责 一、 负责县城区系统内的道路、广场绿地及行道树的养护管理工作,确保树木、花草生长旺盛,绿地内卫生整洁。 二、 做好辖区内树木、花草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,及时浇水、扶正、打药、施肥、修剪。 三、 及时做好绿化苗木、花草的缺株补植工作。 五、 新植树木成活率95%以上,保存率95%以上,草坪覆盖率95%以上。 六、 做好街道、广场季节性换花和迎检活动摆花工作。 七、 保持地被、草坪基本无杂草。 八、 树木修剪、抹芽及时,无死树、枯枝、残枝、断桩。 九、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。 公 园 管 理 队 职 责 一、 负责公园的全面管理工作:包括园内绿化的养护管理、花卉培育、设施维修、游园秩序、安全、卫生等工作。 二、 确保树木、花草生长旺盛,及时修剪、浇水、排涝、打药、施肥。 三、 保持地被草坪修剪及时,基本无杂草。 四、 每年培育草花不少于四万盆(株),用于公园、街道、广场迎检活动和季节性换花。 五、 苗木、花卉成活率、保存率98%以上,草坪覆盖率95%以上。 六、 保持园内游园秩序良好,园内及门前广场卫生整洁,无果皮、纸屑、瓜壳等杂物。 七、 保护园内设施、设备安全,减少人为损坏现象。及时做好设备维护、保养。 八、 及时监督园内游乐设施运行,确保安全无事故,配合办公室做好场地费收缴工作。 九、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。 苗 圃 队 职 责 一、 负责在圃苗木的养护管理工作,及时抗旱、排涝、施肥、打药、除草、修剪。 二、 负责苗木繁殖培育工作,每年培育各种小苗不少于两万株,具体品种、数量根据市场需求和单位生产需要而定。 三、 针对街道、广场、公园缺株苗木,培育大苗壮苗。 四、 负责苗圃的安全保卫工作,防止被盗、被毁、火灾及其它意外事故发生。 五、 积极拓展销售渠道,做好苗木销售工作。 六、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。 监 察 队 职 责 一、 负责城区绿化的监察执法管理。 二、 查处未经规划审批或未按审批方案实施的绿化项目。 三、 查处未经审批砍伐、移植树木、花草的单位和个人。 四、 查处损坏或破坏绿化及设施的行为。 五、 负责街道、广场绿化设施的维护。 六、 巡查花卉、苗木病虫害,及时与绿化队衔接。 七、 负责绿化法规的宣传工作。 八、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。 |